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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10号)、《竹山县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竹财采发〔2025〕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对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预算单位是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的对象。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预算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预算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单位,必要时将延伸到所属单位和以往年度。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预算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制度建设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维护公平竞争情况、采购需求编制情况、政府采购全流程公开情况、“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情况、质疑案件依法受理和答复情况以及其他情况。

制度建设情况

1.政府采购台账是否建立并且记录完善。

2.是否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明确政府采购专员职责。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3.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1.是否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2.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创新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政策。

3.是否按要求于年度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年初部门预算已经明确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

1.是否按要求填报2024年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情况,是否按要求预留2025年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份额。

2.是否全面取消政府采购费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3.是否按政策要求签订合同。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内备案。

4.是否建立资金支付制度和预付款制度。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制度,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对于满足支付条件的,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鼓励对中小微企业提前预付合同款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对诚信记录好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合理确定预付时间及预付比例,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5.是否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业务。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维护公平竞争情况

是否存在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不得对外地供应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审标准。

合理编制采购需求情况

是否合理确定并提前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政府采购全流程公开情况

是否随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而同步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项目公告(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链条完整)以及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信息。

“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情况

是否按要求在“832平台”上填报预留采购份额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质疑案件依法受理和答复情况

是否针对质疑案件依法进行了受理和答复,是否配合财政部门提供投诉处理所需的相关资料。

)节能环保等绿色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十)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从2025年6月16日开始,2025年8月10日结束。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自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汇总报告阶段、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自查阶段(616日630日)各预算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6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和竹山县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明细表(见附件1)报送县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0719-4225263。

现场检查阶段(71日至728日)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考核小组随机抽取部分预算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检查考核内容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并将现场检查情况予以反馈、征询意见。

汇总报告阶段(728日81日)检查组在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形成材料,由被查单位签字确认。其检查材料包括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政策依据、竹山县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自查评分表(见附件2)。

形成监督检查报告:(82至810日)。县财政局根据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形成监督检查考核报告,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是落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单位内部风险控制,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有效举措,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协调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预算单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材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提供资料和线索,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质量。

)狠抓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

)严守纪律。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检查规程和规定,廉洁自律,严格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监督考核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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